
| 排名 | 花店名称 | 订单金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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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花店 | ¥317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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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花店 | ¥2076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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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花店 | ¥1758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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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花店 | ¥163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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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花店 | ¥149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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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花店 | ¥758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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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花店 | ¥687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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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花店 | ¥451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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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花店 | ¥37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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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花店 | ¥2037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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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盟合作协议书
花盟合作协议书,是对时空花盟(以下简称为“花盟”)及根据本协议注册为花盟网站会员的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之约定。您注册为花盟网站会员,即视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,并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受您的权利,并履行您的义务。您必须保证,您已仔细阅读、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条款。
第一条 术语定义:
1、用户:通过花盟网站注册成为花盟会员,并使用花盟后台系统或其它相关活动的因特网用户。
2、接单价:花店接收花盟订单时的价格,每款鲜花是固定的接单价。
3、下单价:花店下单时产品的价格。
4、通用条款:是指所有接受本协议约束的法人、自然人及其他组织,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定,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第二条 花盟会员操作流程
1、您首先在阅读、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基础上,进行注册,一旦注册成功,您将被视为花盟会员,享受花盟会员的权利,并履行花盟会员的义务。
2、您成为花盟会员后,您将获得花盟会员账号及密码,请您在注册成功后,立即修改您的账户密码,并妥善保管;因为您的原因造成密码遗失,因此而产生的损失,将会由您自行承担。
3、您在登录花盟账号后,应立即填写您的完整资料,包括但不限于您的银行结算账号,您应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提供该信息,如因您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不完整、错误而导致花盟无法向您进行结算的,将由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
4、您注册为花盟会员后,需提供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身份证、店内照片、门头照片等审核资料。如果您无法提供所有的资料,只需提供其中的一种即可。审核通过后,才可以正常使用花盟后台系统。
5、您的账户正常使用后,便可以进行接单、下单等功能。接单时如果您点击确认接收订单,花盟将视为您接受此订单。订单金额将不会变化。您需要按照订单要求配送此订单。
6、您应明确:花盟目前的结算方式是月结,该种变更无须获得您的同意,花盟仅须在发生此种变更时提前5日以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形式通知您。
第三条 费用结算
1、自您成功注册为花盟会员之日起建立合作关系。花款的支付方式由花盟确定;您注册为花盟会员的行为即表示您完全接受本条款之约束。
2、双方结算方式确认和说明:花盟与花店的结算方式为月结。
(1)只有在花店申请提现后,花盟才会将花款汇至花店所提供的银行账户。否则,花款将以花盟的账户中的余额的形式体现。
(2)提现不收取任何手续费。
3、花盟的账单以系统中的为准。
4、您如对花盟提供的账单存在异议,应在每月8号前与我们对账人员联系;如在前述期限内未提出的,则视为您完全认同花盟提供的对账表,花盟将据此与您进行结算。
5、如您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,则花盟将与您共同对异议订单进行核对,并以此次核对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。
6、账单核对完毕后,您需要申请提现,如您在10日前未申请提现的,花盟将不会打款到您的银行账户。
第四条 花盟的责任和义务
1、花盟保证不会非法泄露花店的注册信息。如果因花盟违反上述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,将由花盟自行承担。
2、花盟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花盟会员支付花款。
3、花盟有权自行决定与其自身经营相关的政策、规定,如该种决定可能影响到本协议的履行的,花盟将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方式,提前通知会员;花盟会员不能接受花盟政策及规定变更的,应通知花盟,并自新的政策及规定生效之日本协议终止。
4、花盟根据自身判断,认为花盟会员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可能损害花盟利益的活动时,有权立即冻结该花盟会员的账号,并有权要求花盟会员立即停止一切与花盟相关的活动,花盟会员应在收到花盟通知之日起,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中断、删除所有与花盟相关的内容。
5、花盟有权经提前10天以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、站内信息等形式通知花盟会员而终止本协议,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此前已经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。本协议终止后,花盟有权撤销花盟会员之账号。
第五条 花盟会员的责任和义务
1、为了服务的顺利、平稳进行,花盟会员应尽最大努力保证平台运行的稳定性。
2、花盟会员在提供服务时如有下列行为,花盟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:
2.1 未经花盟同意,将服务过程中得到的信息向第三者公开或转发。
2.2 申请破产并开始清算、公司停业整顿期间或有不履行债务等的不良记录。
2.3 因停业、倒闭等理由停止支付的。
2.4 在与本服务运营有关的事项范围内,花盟会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时。
2.5 客观上被视为与犯罪有关的行为。
2.6 其他明显的非正当行为。
3、花盟会员在提供服务时获取的花盟各项信息,未经花盟同意不得泄漏给第三方,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政府部门要求的情况时除外。
4、花盟有特殊要求时,双方另立协议。
第六条 本协议的生效,并不代表花盟与花盟会员之间存在任何隶属、代理关系,花盟会员不得以花盟代理商或花盟分支机构、子公司等名义对外进行宣传,亦不得擅自使用花盟商标、名称或LOGO等。
第七条 免责条款
1、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(如软件、系统服务设备维护、检修等不得已情况,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线路服务中止等)等因素无法正常提供服务,双方可免于承担责任。
2、因市场的不可预测性及变化性,及各花盟会员的操作、经营方式的不同,花盟会员的收入将不可预测,花盟不能保证花盟会员获得预期的收入。
第八条 保密条款
1、花盟会员知悉自花盟获知或获准使用的硬件、软件、程序、密码、商品名、技术、许可证、专利、商标、LOGO、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是花盟的合法所有,花盟会员对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,亦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。
2、花盟会员在合作期间获知的花盟的商业秘密、技术秘密等须保密的事项,在协议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公开。
3、花盟会员承诺并保证:其对根据本协议获知的花盟销售数据、销售信息、订单信息、顾客购买行为及本协议内容等进行严格保密,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,亦不会向任何不相关之雇员、代理人、顾问等进行披露;同时,花盟会员有义务告知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必须获知该等信息的雇员、联盟方,该等信息是保密信息,并就其雇员、联盟方的侵权或违约行为向花盟承担责任。
4、以上保密条款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和终止而失效。
第九条 其它
1、本协议自您成功注册为花盟花盟会员之日起生效,您停止为花盟冻结、撤销您的花盟账号之日或出现本协议约定情形时,本协议终止。
2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,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,自电子邮件成功自发送人处发送之时,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;以传真形式发送的,自传真完成发送之时,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;以快递形式发送的,以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之日起5日后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。
3、花盟将通知发送至花盟会员注册时指定的电子邮箱,或自联盟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,即视为花盟会员收到花盟通知。
4、未尽事宜,双方应平等、友好协商,以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积极解决问题。如协商未果,可就该纠纷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